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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巴洛克」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(約1600年 -1750年),但年份並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,特別是建築與音樂。
 
這一時期,上接文藝復興(1452年 -1600年),下接新古典時期浪漫時期。最初形成於義大利,傳播至歐洲其它地區,成為17世
 
紀歐洲藝術的主流。「巴洛克」(Baroque),義大利語意為「奇形怪狀矯揉造作」,葡萄牙語意為「形狀不規則的珍珠」。
 
 
巴洛克藝術的風格是承襲自文藝復興末期的矯飾主義,著重在強烈感情的表現,而不像鼎盛期文藝復興以前那樣的嚴肅、含蓄。
 
此時強調流動感、戲劇性、誇張性等特點,常採用富於動態感的造型要素,如曲線、斜線等。其風格趨向,多少也反映了當時
 
歐洲的動盪局勢、不安而豐裕的現實景象。
 
建築表現上,裝飾華麗,古典的樣式和曲式、曲線並用,橢圓形大廳、圓形屋頂頗為常見;注重建築物四周景觀,有廣場、庭園、
 
噴泉、雕像等的搭配。著名的法國凡爾賽宮羅馬聖彼得大教堂,就是這時期的代表性建築物。
 
雕刻方面,富於動感,表現出流暢複雜的戲劇性效果,強調層次感:常和繪畫混和應用,並與建築相結合,成為建築物內外的裝飾,
 
貝里尼(Bernini)為聖彼得大教堂所做的雕像《大衛》即為代表。
 

繪畫方上,追求畫面動感,常出現對角線、弧線等構圖方式;並運用明暗對比來描寫物體和統一畫面,產生戲劇性的光影和色彩

追求空間深度感,盡量打破平面性。

如卡拉瓦喬(Caravaggio)、魯本斯(Rubens)、拉突爾(La Tour)、林布蘭(Rembrandit)等人的作品,都是典型的作品。

巴洛克時期的繪畫除了繪於教堂內的頂棚(天花板)之外,獨立存在靜物畫、風景畫、肖像畫與大為流行。

 

義大利


        卡拉瓦喬(Caravaggio,1573~1610),是巴洛克繪畫的先驅,作品的特色是利用光線以獲得畫面戲劇性的效果,

也利用明暗表現法以襯托真實的空間感,並捨棄細節的描寫。他對自然的態度是直觀的,以粗野或純樸的市民為模特兒

作肖像畫。他更在靜物畫上另闢蹊徑。代表作有《在以馬杵斯吃晚餐》(1601,,倫敦國家畫廊)、《埋葬基督》(1604,

梵諦岡美術館)、《水果籃》(靜物, 1596,46×64.5cm,米蘭,諳布羅西阿納美術館)、《酒神》(1597,佛羅倫斯烏菲茲

美術館)。個性狂野、暴躁、易怒,命短,他要脫離陳規,重新思考藝術,風格上被稱為「自然主義者」。


        卡拉契(Carracci,1560~1609),勤練古典美,代表作祭壇畫──《聖母哀悼基督之死》,畫中光線照耀在救主形體上,

與整體引發觀者情感的手法,都屬巴洛克式的,構圖簡單和諧,有點感傷性,但避免提醒人們有關死亡的恐怖和受難的痛苦。



法國

        十七世紀的法國稱為路易十四時代,為國王和貴族服務的藝術把古代和現代思想、天主教和世俗思想兼容並蓄,

並讓現實描寫披上神話的外衣,它崇尚古典精神,表現出嚴正、高貴、酷愛秩序的特點。大半畫家都曾留學義大利

觀摩希臘羅馬古蹟,受到卡拉瓦喬、卡拉契風格及威尼斯色彩的影響。

        普桑(Poussin,1593~1665),法國近代繪畫之祖。考古與懷古,對於羅馬廢墟和郊外景 色,以及古代建築﹑希臘

雕刻都曾加以細心研究。他喜用強烈的光線效果,色彩比拉婓爾更深沈豐富,並且具有空氣的氛圍感,重視形狀、線條與知性。

代表作《沙賓女人被劫》、《福西昂 Phocion 葬禮的風景圖》、《阿卡迪亞的牧人》。

        羅蘭(Cloude Lorraine,1600~82),同普桑一樣,一生大半時間在羅馬度過。他的人物畫較弱,但風景畫則有一種古典的

抒情風味,由於對霧氣與陽光的表現有獨到之處,對於十九世紀的風景畫有影響,特別是英國方面。

        拉‧突爾(Georges  de La Tour,1593~1652),黑夜畫家,在燭光或火炬的光線中,表現纖細的人物,但形態上省略細部,

接近幾何學的造形。代表作《新生兒》、《牧羊人的崇拜》,看似風俗畫,其實是宗教畫。

        勒‧奈(Louis Le Nain,1593~1648),所描繪的農人有一種人類尊嚴和粗大的厚重感。代表作《農夫家庭》。

佛蘭德斯(比利時)

     十七世紀的佛蘭德斯受宮廷、貴族和教會團體審美的影響,又較多受到同時期義大利藝術的感染,發展出一種光彩奪目、

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。重要畫家如:

         魯本斯(Rubens,1577~1640),他本人除了是一個畫家外,還是個學者及外交家,一生充滿幸福。作品極多,由於供不應求,

很多是助手替他完成的,他頂多是對對草稿,及最後潤飾幾筆而已。他的作品充滿歡愉和享樂的感情,人體表現幾乎全屬官能美的,

那時人物不流行修長,所以出現畫中的都是胖女人。他一反法蘭德斯的畫幅小而筆法瑣碎的傳統,全是人物的巨幅大作。魯本斯的藝術

是巴洛克時代所獨具的雄壯華麗的樣式,明快豐潤的肉體,充滿生命的現實氣息,與古代情趣的完美之集大成。對於後來的浪漫派繪畫,

有決定性的影響(影響華鐸、布雪、雷諾瓦)。晚年風景畫評價高,有空氣透視法之傳統,影響英國畫家。著名作品有《列其普的女兒被劫

(1618,慕尼黑老繪畫館)、《蘇珊‧富曼像》(1625,倫敦國家畫廊)、《史坦(Steen) 城堡風景圖》(1635,倫敦國家畫廊)。

         范‧戴克(A.van Dyck,1599~1641),善於捕捉人物的個性,以畫貴族肖像而出名。和其師魯本斯不同,是個神經質的人,

作品特色在於優雅的形象,及纖細之感,帶有幾分感傷的風格,曾西渡英倫為宮廷畫家,影響了英國繪畫風格約一世紀之久。代表作

查理一世狩獵圖》(約 1635,巴黎羅浮宮)。

荷蘭

十七世紀初,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,由於傳統的勤勉與堅毅不拔的生活態度,及獨立戰爭中不屈的精神,使他們變成世界第一個貿易國。

     原本自然條件欠佳的農民,因長期努力與勤勉而為商業繁榮國。思想方法與生活態度傾向實用、現實、愛好清潔、自由與和平,

努力建立幸福的現實生活,故這國家一切生活基礎在於最資產化的家庭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 無貴族宮廷,信新教,無雄壯豪華的宗教畫。但也有小宗教畫,只是不為教堂所用,而是取材宗教的觀賞畫。

        十五世紀范艾克傳下來的是描寫生活的獨特風俗畫,到了此時,風俗畫、靜物畫、風景畫成為獨立畫科,是十九世紀以後近代繪畫

的直接泉源。畫家為有購買力的群眾而畫,競爭激烈,二流畫家只能專一種類型的畫而出名,因此有專業畫的趨勢。

        重要畫家如:

        林布蘭(Rembrandt, 1606~69),巴洛克時代荷蘭最偉大的畫家,作品題材極廣泛,舉凡動物、鄉村景色、暴風雨和人物,

其創作的素材則包括素描﹑版畫和油畫。最關心的主題是「人」,他曾研究各式各樣的人物,男女老幼,快樂痛苦生病疲勞的形象,

其中又以自畫像最多。他的畫大半屬於暗調子,層次分明,又有部份用戲劇性的強光,來呈顯主題的旨趣,畫中無明確光源

只是一個引起注意的焦點,但光影有韻律感。他又是世界最偉大的銅版畫家,銅版畫的一切技法與技術都由他一手完成。著名作品

有《夜警

        哈爾斯(F.Hals,1580/85~1666),運用如印象派那樣大膽明快的筆觸,巧妙地畫出人物瞬間的表情,有如拍「快照」。作品大

部分是肖像畫,可以感到有吵鬧聲、玩笑聲和愉快的氣氛,被稱為「笑的畫家」。如:《快樂的酒徒》,《帶微笑的騎士》。

       維梅爾(J.Vermeer,1632~75),是荷蘭風俗畫家中最傑出者,作品裡一切顯得寧靜、祥和,畫面有秩序感,如普桑。

表現明淨的大氣及光線的穩靜,安詳的市民家庭生活氣氛。畫中色彩和光線是有節制的,畫裡每一件事物都受一個整體秩序的控制。

代表作《倒牛奶的女傭

        霍貝瑪(Meyndert Hobbema,1638~1709),當時最有名的風景畫家,代表作《水庫》、《鄉路

西班牙

        十七世紀是西班牙王國全盛的時期,民族性熱情,易陷於狂熱的耶穌會在此容易發展,在宮廷、教會保護下,繪畫人才輩出。

        其中最有名的是:

        委拉斯貴玆(Velazquez,1599~1660),是西班牙當時最著名的宮廷畫家,雖以畫貴族像聞名,但他對任何題材都予以同等的關注,

兒童、乞丐、軍人、矮子、國王、主教等,都同樣具有個人的尊嚴。畫中色彩豐富而調和,善於表現各種布料的質感及人的肌膚感

代表作《內廷供奉的宮女們》(1656,西班牙馬德里普拉多宮)、《教皇英諾森十世》(1650,羅馬多利亞潘菲利美術館)。

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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